【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家暴受害者 申訴房署拖延

發佈時間: 2016/01/19

三名家庭暴力受害人向申訴專員申訴,批評社署及房署未有按照「有條件租約計劃」,協助正在辦理離婚手續及有急切住屋需要的家暴受害人申請暫時入住公屋,反而拖延申請手續。申訴人指,當初因家暴入住庇護中心,但一直未獲安排暫時入住公屋,面對經濟需要及住屋問題等,最終要向精神科醫生求診,甚至無法照顧兒女。

協助申訴人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近年成功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有所下跌,由2011至12年的2,500宗,跌至去年只有1,500宗,促請社署及房署按指引協助家暴受害人,不應留難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