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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丨地監局推《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 62間代理承諾不協助濫收水電

發佈時間: 2023/09/12

規管劏房租賃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部去年初生效,惟劏房房權益仍需各界共同保障。地產代理監管局今日推出《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首批有62間代理舖簽署,承諾不會協助業主濫收公共設施和服務費,以至違反租住權保障(兩個「不會」),以及6個「必會」:

  • 1. 向業主講解為劏房租賃打釐印的法律責任
  • 2. 書面提醒業主7天內向租金提供租金收據及60天內向政府提交表格AR2,即租賃協議資料
  • 3. 向租客提供表格AR3,方便他們確認業主已遞交AR2表格
  • 4. 採用政府或監管局建議的租約範本
  • 5. 向租客清楚解釋條款
  • 6. 安排員工接受培訓

地監局主席蕭澤宇在下午簽署儀式表示,自條例去年生效,地監局已發出相關指引,今年7至8月又聯同差估署走訪58間位於深水埗的地產代理舖作宣傳,加深業界對法例及相關指引的形式,尤其劏房租戶大多屬於基層,更需要代理向他們講解租約條款。

蕭續稱,雖然兩大連鎖地產代理沒有簽署《約章》,主要是因為他們沒有從事劏房租賃業務,相信他們「心理上支持」;雖然《約章》不具法律效力,但內文與法例或指引內容有重疊,故違反《約章》亦有機會構成違規,只要有證據就可以立案調查。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約章》並無截止時間,希望所有從事劏房業務的代理都應參與,協助確保業主有守法。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指,截至上月底,差估署已識別2,300多宗涉嫌違規個案,並向約1,200名業主發警告信,更成功檢控7名業主,涉及無按時遞交AR2表格及濫收水電等,呼籲代理提醒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法例要求,免墮法網。他又提到,因應條例生效近2年,即4年租住權保障的2年首租期將近屆滿,差估署下月會開展新一輪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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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