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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兩級制罰款打擊濫收劏房水費 江玉歡憂阻嚇力仍不足

發佈時間: 2023/06/28

政府建議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引入兩級制罰款加強打擊濫收劏房水費,首次被定罪罰款維持現時的1萬元,再犯則增加至2.5萬元。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擔心阻嚇力不足,認為可以再提高罰則,首次被定罪罰款可由2.5萬元起跳,再犯則增至5萬元。
 

劏房濫收水費投訴定罪率低 , 政府擬修例增罰則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江玉歡透露,不少劏房租戶都反映濫收水電費情況嚴重,認為除了修訂水務條例,亦可研究現行租管條例執法是否未夠嚴格。因當中有法例已賦權差餉物業估價署,可要求業主及租客提交報表,各自提供交了多少水電費、攤分方法等,報表亦可作呈堂證供,不用租客出庭。

社協 : 要求實名舉報令租客卻步
 

當局早前表示,打擊劏房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的修例在2021年5月實施後,水務署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8宗已成功檢控及定罪。社協社區組織幹事胡加沂在同一節目稱,全港約有13萬劏房住戶,只有8宗被檢控及定罪是非常少,投訴數字亦很低,直言水務署程序要求實名舉報,租客及業主或要對簿公堂,令不少租客不願意投訴。

對當局建議修例,包括賦予水務監督權力,可在執行職務期間要求業主或租客提交租約、收據、水費繳款單等資料,胡加沂認為,修例原意是好,但有關修訂同樣適用於租客,擔心租客會覺得若投訴後,不提供資料,就會首先被罰,故索性不提出投訴。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 : 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