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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沒替代框架 予同性伴侶關係法律承認 終院裁定違人權法

發佈時間: 2023/09/06

民陣前召集人岑子杰就政府拒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院,終院昨裁定憲法及條例所賦予的平等權只限於異性婚姻。惟終院以多數裁定,政府未有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私生活權利。

終院昨頒下判詞,一致同意《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上訴人根據憲法及條例所賦予的平等權,稱其外地同性婚姻須在香港獲得承認的說法,等同上訴人在香港並沒有法律能力締結同性婚姻提出挑戰,終院拒絕接納說法。

婚姻憲法自由 只限異性婚姻

有關政府沒有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3名法官李義、霍兆剛及祈顯義裁定得直,指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認框架,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性的身分認同,免至令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並且感到他們這種關係不值得獲得承認。3名法官亦認同同性伴侶在日常私生活中所遇到的實際困難,認為政府決定所須擬定的法律承認框架內,應包含甚麼權利和責任方面是享有彈性的酌情空間,當中包括所須的核心權利,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官:上訴人實質以另一名稱爭取同性婚姻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認為,上訴人提出以平等權理據,實質上等同以另一個名稱爭取同性婚姻。判詞指,香港沒有制定法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並沒作任何批評或評論。對於同性伴侶關係不作承認的做法,法官裁定不構成對私生活的干預。

終院最終批予聲明,宣告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以及未就該等承認制定適當權利和責任,違反《人權法案》第14條享有的權利,有關聲明暫緩兩年才生效,以便給予政府時間處理。

美術︰顏玉玲

港府沒替代框架 予同性伴侶關係法律承認 終院裁定違人權法

岑子杰就政府拒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