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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人案兩人脫擾亂秩序罪 律政司上訴後裁定罪成

發佈時間: 2023/08/30

2019年11月中年漢於馬鞍山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其後被人淋易燃液體及點燃,有夫婦涉指罵該中年男子,約3年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脫。

律政司不服上訴,高院下令發還案件重新考慮裁決,裁判官早前聽罷雙方陳詞後,昨裁定兩人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在事主被打至血流披臉後作出挑釁言行,不論政見如何,兩名被告亦應被譴責,非監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罪責,判兩人各監禁5周。

女被告陳海雲(36歲)及男被告鄺耀文(42歲),報稱文員,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上,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