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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說青年認販毒罪 「師爺」妨礙司法公正 9.14判刑

發佈時間: 2023/08/25

青年馬家健疑受朋友指示接收包裹,被捲入企圖販毒案,判囚23年,2年後獲上訴庭推翻定罪和判刑,揭發「師爺」曾游說馬認罪,以換取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友人。涉案「師爺」昨日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告押後至9月14日判刑。

被告陳強利(60歲),報稱退休人士,昨日承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與張曉惠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香港海關案件編號CID/2/104/16販運1,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以及陳述洪智謙並不涉案。

被告曾有15項刑事記錄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曾有15項刑事記錄,包括搶劫及入屋犯法罪等;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的行為最終未有對案件造成實質影響,而且洪智謙亦未有受審定罪,不能確定洪有否實質犯罪。法官押後判刑,以考慮被告求情。

案情指,馬家健因工作認識洪智謙,洪約於2016年7月要求借用馬的住址收取包裹。同月,馬按洪指示將收取的郵卡轉交洪的朋友,馬於2016年11月3日被海關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警誡下將按洪指示收取並轉交郵卡一事說出,並否認對包裹內容知情。

馬家健及洪智謙兩天後同被控1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1,980克可卡因。2017年1月27日,馬於應訊前與被告、大律師張曉惠等人會面。當時被告聲稱由馬父聘請,馬因此簽下授權書。

同案另一被告 早前擬否認控罪

馬再與被告及張等人會面時,被告表示案件沒有機會被裁定無罪,並指若案件牽連洪,對馬亦沒有好處,以及若馬獨自承擔刑責,法庭或會輕判。

馬遂簽署聲明書表示決定認罪,但該認罪決定必需在控方不提出證據起訴洪下才有效。馬於提訊時承認控罪及案情撮要,但在案件交付高院後,馬申請撤回認罪獲批,馬另不再起用張作法律代表。高院陪審團於2019年4月經審訊後,裁定馬企圖販毒罪成,判監23年。馬於2年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

同案被告張曉惠(33歲,報稱大律師),早前於區域法院提訊時表示擬否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將於10月5日開審。

美術︰顏玉玲

游說青年認販毒罪 「師爺」妨礙司法公正 9.14判刑

早前陳強利被押送往法庭審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