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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擬修訂「418」僱傭條例 改4周計算總工時

發佈時間: 2023/08/08

《僱傭條例》下俗稱「418」連續合約規定由1990年6月沿用至今,列明僱員如連續受僱同一僱主滿4周、每周工作滿18小時,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福利。有報道指,勞工處向勞資雙方建議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如僱員4周內做滿72、68、64或60小時,可享更多法定僱傭福利,料最多可讓額外7萬人受惠。

勞聯主席林振昇指,曾有僱主要求「長工」僱員每4周減少工時,以逃避提供福利的責任,相信修訂可減低僱主「走法律罅」誘因。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擔心如門檻太低將會加重經營成本,建議將門檻定在4周內做滿7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