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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洋大狀案 黎智英申覆核被駁回 高院指毫無勝算 頒令須付訟費

發佈時間: 2023/08/0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早前獲高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政府其後提請人大釋法。黎先後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釋法不影響法庭決定,及申司法覆核許可,均被拒絕。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昨頒下判詞指,黎一方司法覆核申請完全沒有價值,且毫無勝算,顯然完全沒有爭辯空間,裁定黎需以彌償基準支付兩案訟費。

申請人黎智英,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入境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首席法官潘兆初於判詞指,法庭早前已頒下判詞拒絕黎一方的兩項入稟申請,包括司法覆核許可。法官指律政司一方早前指,黎一方司法覆核申請是完全沒有爭辯空間,《香港國安法》第14條已清楚列明原則,故黎一方不應提出申請。

法官續指,黎一方提到是次申請司法覆核涉及《香港國安法》,亦提出符合公共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不應命令司法覆核被拒的申請人支付訟費。

法官指,黎一方的司法覆核申請完全沒有價值,亦毫無勝算,正如早前頒下的判詞指,《香港國安法》未賦予法院監督國安委的權力,國安委的決定屬《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範圍。而且黎一方對人大釋法的解讀是完全錯誤,其提出的司法覆核顯然是完全沒有爭辯空間。

律政司曾去信 建議黎停申覆核

法官又指,早前律政司一方曾去信黎一方,稱國安委決定具約束力及最終決定權,建議黎一方中止司法覆核申請,惟黎一方仍繼續作申請。

法官表示,是次司法覆核並不合理,遂就上述的理由,裁定黎智英須需以彌償基準支付兩案訟費,金額則有待計算。

美術︰業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