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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准高院案件呈述上訴 林定國︰非針對國安案

發佈時間: 2023/07/10

律政司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高院原訟庭在無陪審團下,裁定國安法案件被告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以及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就「毋須答辯」引伸被告無罪的命令提出上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強調,有關修訂處理了司法不公的情況,展示法治精神容許控辯雙方皆有上訴渠道的原則。

他指,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已有案件呈述的上訴機制,故修訂只針對在高院審理的相關案件,但表明並非特別為國安案件而增設。他又提到,毋須答辯上訴的法律程序中,傳媒不可報道控辯雙方的上訴理據、抗辯理由和法官看法,是為防止陪審團或被告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