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立場》涉發布煽動刊物 控方︰單純引起憎恨足構成煽惑罪

發佈時間: 2023/06/27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昨續。控方結案陳詞指,即使被告本身未有煽動意圖,單純引起憎恨便足以構成煽惑罪。

3名被告為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控方昨結案陳詞時指,法庭應平衡新聞自由與保障公眾安全,在考慮案發時的情況後,應以保障公眾安全作首要考慮。控方續指,煽動罪有防範性質,政府應及早找出煽動性文章。控方引述1952年的案例,其中涉及《大公報》被控發布煽動刊物。控方指,即使被告本身未有煽動意圖,單純引起憎恨便足以構成煽惑罪,故不論文章作者屬誰,只要發布文章便觸犯法例。

《基本法》已清楚解釋紅綫

控方另提及立法局於1996年打算修訂煽動罪,反映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控方又指若被告為傳媒機構,亦難以證明其意圖。

控方指,《基本法》已清楚解釋所謂紅綫,包括一國兩制等基本原則,只要出版觸及底綫的刊物便屬違法。在《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下,傳媒應負上應有的責任,又指傳媒報道時應遵守求真、持平等原則。控方續指,傳媒在社會有一定影響力,其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又指《立場》在現今社會亦有重大影響力。

美術︰顏玉玲

《立場》涉發布煽動刊物 控方︰單純引起憎恨足構成煽惑罪

被告鍾沛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