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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 須滿16歲要戴頭盔 限速25公里

發佈時間: 2023/06/13

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將合法化。運物局提交立法會文件透露,擬今年下半年展開修例,允許年滿16歲人士在部分單車徑使用相關移動工具,惟須戴頭盔、最高時速限制為25公里等,且不能載客;而相關可移動工具需經評估認證,在車身貼上指定二維碼才能使用,以便日後執法人員識別。

運物局指,電動可移動工具(電動工具)日漸普及,有綠色出行優勢,惟過去4年錄72宗相關意外,造成6人亡,認為電動工具不宜在行人路或行車路使用,建議日後只允許在3.5米闊、連通度高的指定單車徑,如將軍澳南、白石角海濱一帶單車徑試行「合法上路」,視乎成效再檢討是否開放更多單車徑。

車身貼二維碼 方便執法

局方亦建議多項技術及安全要求,當中電動滑板車、單輪車及平衡車等電動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都有個別規格限制。但兩者最高設計時速均為25公里,且要設前後燈、警報器、有效煞車系統等,且不能載客。另將電動輪椅劃為步行輔助工具,並制定實務守則列出行人路上合適速度等指引。

文件又提及,電動工具使用者須年滿16歲,操作時要戴頭盔,並要經認可認證機構評估電動工具合規,及在車身貼上指定二維碼,以便執法人員識別屬合法操作。罰則方面,局方建議參考單車做法,如鹵莽駕駛首次定罪可罰2,000元;但超速等若干較嚴重罪行,則可參照汽車做法,如非法改裝罰款2.5萬元。另較輕微罪行可定額罰款,如無標記工具罰款2,000元。

記者︰脫芷晴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