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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政治權力 暑期前完成立法 林定國:政府沒憲制責任成立區議會

發佈時間: 2023/05/08

政府就改革區議會提出「442」方案,直選比例大減至2成,強調行政主導,不具審批撥款等職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在網誌表示,據《基本法》,特區政府沒憲制責任成立區議會,而區議會亦不具任何政治權力,包括監察政府的權力,僅就地區管理或其他事務接受政府諮詢,並提供文康等服務;而現屆區議會任期今年底完結,須在年底前舉行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有迫切性於暑假立法會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

林定國指《基本法》第97條是賦權性條款,特區政府可選擇成立區域組織,但沒憲制責任必須這樣做,而性質亦是非政權性,不具備任何政治權力,如立法、徵收稅項、監察政府等;其目的只有兩個,包括就地區管理或其他事務接受政府的諮詢、及提供文康等地區服務;而第98條亦沒規定必須以任何特定形式的選舉組成。

林指,第6屆區議會選舉後,大量議員的所作所為不但嚴重破壞社區和諧及阻礙地區發展,更企圖將區議會政治化,形容是「嚴重偏離」《基本法》,故當局要「撥亂反正」。他指,今年底將要舉行區議會選舉,政府有迫切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冀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

新組成方法可吸不同人才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日後區議會的民主成分與現時有很大落差,質疑區議員淪「啦啦隊」,憂或激發更大民怨。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過往有人故意將區議會定位成「要監察、要反對,不反就是不做事」;對由民政專員任區議會主席,當主席要投決定性一票時,即使違反居民意願是否亦一定要支持政府,麥說要視乎會議討論,非用這一票就可決定所有事情。

對直選須先取得「三會」提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認為,選舉有局限性,很多有心服務社區專業人士未必選擇經選舉投身議會,新組成方法可引入不同人才。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