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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職安健條例三讀通過 違例最高罰款千萬囚2年

發佈時間: 2023/04/20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僱主、東主或處所佔用人若違反「極嚴重職安健罪行」,最高罰款調升至1,000萬元、監禁2年;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間延長至9個月。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形容,審議歷時逾8個月,過程如「玩過山車」,勞工處在實施2年後會作檢討,包括整體職安健情況、意外數字及法庭量刑等。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過去工傷意外,肇事公司多數只罰款數萬元,對死傷者家庭極不公平,今次提升至1,000萬元罰款可彰顯公義。議員陳紹雄指,除加強罰則外,冀推廣在工地引入創新科技,以人工智能監察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