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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男僱主多次要求性交 平機會代印傭入稟 索償逾18萬

發佈時間: 2023/03/02

一名印傭涉於入職後1個月內遭男僱主多次要求性交,及靠近聞其頭髮和身體後稱很香,印傭報警及向平機會投訴遭性騷擾,平機會日前代表入稟指控男僱主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逾18.3萬元。

原告人為印尼外傭,答辯人為林姓僱主。入稟狀指,原告於2020年2月8日首次來港替首名僱主工作兩年後,因合約屆滿而轉替答辯人工作;答辯人為華裔男性長者。

原告於去年2月17日起,受僱於答辯人,並遷入其住所,及至同月18日至20日的某日,答辯人在原告沐浴後離開浴室時走近原告,多次嗅她的頭髮和身體氣味,並稱原告「好香」。

原告兩度拒絕 暗中錄音

答辯人於同月21日及3月3日,要求原告與他性交,其間答辯人曾展示600元的轉帳介面後指着手機,再指着睡房,遭原告拒絕。原告兩度拒絕並暗中錄音,當中記錄了答辯人稱早前亦有女傭願收取金錢後與他性交等字句。

入稟狀續指,答辯人曾向原告支薪時多付1,000元薪金,原告最初拒絕接受,但答辯人堅持原告收下,並稱這是「禮物」。至3月5日,原告因與答辯人激烈爭執而擔心自身安全,故躲在洗手間報警求助。答辯人在警員到場後,要求原告歸還支薪時多付的1,000元,警員發覺答辯人仍未向原告支付3月1日至5日的工資後,建議雙方將該1,000元視為欠薪。

原告於3月16日就上述欠薪向勞工處投訴,由於未能達成和解,原告遂向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申索,仲裁處頒令答辯人向原告支付8,094.84元。

原告另於3月11日向平機會投訴遭答辯人性騷擾,但未能成功調停。原告指答辯人的作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遂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院,要求答辯人就感情損害及收入損失等賠償逾18.3萬元。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