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獲官校錄用 復遭教局拒聘 英語教師覆核勝訴獲賠69.5萬

發佈時間: 2023/01/04

女教師原獲通知受聘為官立小學英語教師,其後獲教育局通知不獲延聘,教師稱因她向校方呈交履歷表,據內部政策校方只可處理從局方取得之履歷,教師早前申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法官昨頒令局方須向教師賠償逾69.5萬元。

申請人唐惠儀(譯音),答辯人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據早前判詞指,申請人經面試後,獲通知被福榮街官立小學選為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惟申請人其後被告知不獲受聘,校方告知因程序出錯,於決定聘用申請人後才得知,官校須按局方招聘程序,由局方收集履歷表再進行面試,英語教師不可自行申請職位。

索償逾1600萬 官不接納欠醫療證據

申請人其後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並沒內部政策顯示學校只能處理從教育局取得之履歷表,認為做法不合理。法官最終裁定申請人勝訴,並頒令局方須賠償,賠償金額則透過書面處理。

法官昨就賠償金額頒判詞指,申請人與校方已達洽談合約階段,並已獲受聘,惟因局方干預而導致申請人最終不獲聘,認為本案適合頒賠償令。法官指申請人要求局方就一般損失作賠償,包括其情緒及心理受嚴重創傷賠償300萬元,失去2年收入損失逾195萬元、以及未來收入損失逾1,099萬元,共賠償逾1,604萬元。

法官接納答辯人一方指,就一般損失及未來收入損失,申請人未能提交包括醫療證據等具體證明。申請人解釋,缺乏醫療證據是因個人因由而未有求診心理或精神科專家,法官認為不能接受,故拒就此作賠償命令。

但法官指,申請人稱最少損失2年服務合約之收入,惟法官指申請人期間已獲受聘另一工作1年,故就收入損失裁定獲償逾69.2萬元,另就教師註冊額外支付費用的3,130元獲賠償,答辯人共須賠償逾69.5萬元。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