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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地變熟地擬減至4年 新發展區縮至7年 政府提修例精簡發展程序

發佈時間: 2022/12/09

政府銳意壓縮土地發展程序,加快建屋。發展局今日將刊憲修訂6條條例,涵蓋城規、收回土地等法定程序,包括毋須待完成規劃圖則即啓動填海、容許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及規劃程序,批准收地後隨即上馬收地及賠償,毋須待立法會批出工程撥款,料可令一般項目「生地」變「熟地」由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減至7年。

草案下周三(14日)交立法會首讀,當局期望最快明年上半年獲立法會通過。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訂6條條例,涉及城規、收回土地、填海、鐵路、道路工程等多個法定程序,包括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更慳時」,列明在法定規劃程序進行期間,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令當局可緊隨城規程序完成後,向特首及行會尋求收地批准,獲批收地後即開始收地及發放安置補償,毋須待工程獲批撥款,料可將收地及清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

同時,政府亦毋須待完成分區計劃大綱圖,已可就建議的填海計劃展開刊憲、處理反對意見等,料可讓填海工程提前最少9個月開展。

發展局發言人稱,收地補償來自每年由立法會批准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立法會仍有審批權。至於會否出現完成收地後,立法會拒批撥款的情況,發言人承認不排除,但相信機會微。

城規諮詢擬減至1輪

另城規程序由原本3輪諮詢減至1輪,維持2個月收集意見,省卻重複性,如獲邀申述須親身出席,並就每人發言時間設限,批核圖則由9個月縮減至5個月,令制圖程序由17個月減至9個月,亦涵蓋至填海、道路或鐵路工程的反對意見法定時限。而只有土地擁有人或擁有部分業權人,才可申請修訂圖則,如圖則有部分地受司法覆核,其他不受爭議的地可局部批准繼續修訂。

修例後,填海、道路及鐵路工程會引入小規模工程機制,毋須刊憲,只適用於不多於0.5公頃的工程。發言人續指,以往每年有1萬宗涉道路及鐵路的小規模工程,但填海並無此機制,部分工程如要刊憲,所需時間與工程規模並不相稱,包括滑道、燈塔等。此外,草案建議引入新權力,發展局局長可將高生態價值地區指定為受規管地區,賦權就違例發展提出檢控。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指,政府需確保有理據的反對聲音不會被抹殺。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批評,修例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立法會將成為橡皮圖章。

記者︰謝雅寶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