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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迫兒自瀆罪成囚4年 官斥禍延下代

發佈時間: 2022/10/07

前警員涉向年幼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要求一同自瀆,早前被裁定煽惑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4罪成,昨被判監4年。法官斥被告未有以身作則,無恥地作出令人作嘔的行為,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

被告F.S.L(48歲,無業),原被控10項罪名,陪審團裁定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其餘控罪不成立。被裁定罪成控罪涉及兩宗事件,分別發生於2016年及2018年,事主X當時讀小五及小六,現時已15歲。

曾有妄想症 另涉欺詐虐兒案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被告於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據稱曾擅離職守,被視為棄職者,最終被禠奪退休福利下被革職。被告案發前沒刑事記錄,現時另涉欺詐及虐兒兩案。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曾有妄想症及適應障礙病史,與專家會面時有戒心及迴避問題,專家未能就重犯風險作評估。

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X事後患創傷後遺症,自責是沒有用的人,難以接受舊日的自己,專家建議X及其母均須接受輔導。法官又指被告要求X自瀆,彼此沒身體接觸,但性質不在非禮罪之下。案發時X心智不成熟,被告作為父親不但沒以身作則,更無恥地作出令人作嘔的行為,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扭曲兒子性觀念。

法官續指被告以藤條威嚇X就範,案發時被告為在職警員,雖然並非因職權犯事,但案件令人震驚,而且被告持續犯案,違反警員責任及公眾對其信任,罪責嚴重,具加刑因素,就4項控罪共判囚4年。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目前欠債140萬元。辯方指X的精神狀況,不應歸咎於被告被定罪的行為所致,本案亦有別於孌童癖,被告並非視X為洩慾工具。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