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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站暴動傷人 6旬漢兩罪成

發佈時間: 2022/09/08

2019年元朗站7.21襲擊事件,63歲男子程偉明涉用藤條及拳頭對市民施襲,並指揮白衣人上月台,昨被裁定暴動罪成,原被控的串謀蓄意傷人罪脫,改為串謀對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立,被告須還押至10月27日判刑。

脫串謀蓄意傷人罪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暫委法官裁決時指,被告在站內多次施襲,又鼓勵白衣人到月台,明顯積極參與暴動,遂裁定暴動罪成。另外,被告進入元朗站時沒有武器,襲擊時只用藤條,而案中證人傷勢並非最嚴重,故裁定其串謀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較輕的串謀對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則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