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西灣河開槍案 兩男生圖搶槍罪成

發佈時間: 2022/08/30

現年21歲的男學生周柏均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被警員開槍擊中,事後與另1名男學生同被控企圖搶槍罪等罪,兩人昨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指警員開槍的決定合理。兩人還押至10月中,等候背景報告後判刑。

被告周柏均(21歲)及胡子鍵(20歲),同被控企圖搶槍罪及阻差辦公罪,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同時在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官:警員開槍合理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辯方質疑警員A聽到有人叫「唔好畀佢走」後不退反進,惟當時現場有大批黑衣人及滿布雜物,A根本難以後退。當時首被告在A與他人衝突時加入戰團,A因而受多方夾擊,除了開槍制止,別無他選,裁定A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官又指,兩名被告亦與另外2人步向A,其中1人更作挑釁手勢,可見4人有意與A衝突。A隨後手按配槍亦未能嚇退4人,反映即使A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亦無作用。首被告又在A制服其中1人時步向A,及向A的佩槍伸手,由於A失去佩槍的後果嚴重,故當時A開槍的決定合理。法官裁定A當時在正當執行職務,兩人1項阻差辦公罪成。

法官不同意首被告只是撥走A的佩槍,未必是搶槍的說法。法官指,首被告在A拔槍後才步出馬路,若被告不想被槍指着可以離開,惟首被告卻步向A,並用手將A的佩槍撥向自己。而次被告則從後而上,握着A持槍的手,遂裁定兩人1項企圖搶槍罪成。

另涉兩罪同樣罪成

法官指,首被告當時知悉自己正在羈押中,更回答記者提問,隨後再推開A的手逃走,裁定首被告的1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成。兩被告還押以候求情及判刑,其間等候背景報告,10月10日判刑。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