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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用期限修車點 涉違競爭法 17品牌共7分銷商承諾不執行

發佈時間: 2022/08/02

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發現,不少私家車的保用條款,均要求車主須在特約維修中心作保養及維修,否則保用將失效,有關安排或損害競爭,違反《競爭條例》下第一行為守則。涉及17個品牌包括奧迪、豐田、寶馬等7間分銷商,已承諾不會執行有關條款,冀讓車主有更大自由度。競委會擬接受相關承諾,正就此作公眾諮詢。

競委會表示,7間分銷商對車主施加了保用限制,要求不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在保用範圍內,均須將車送往特約維修中心保養或維修,才能令保用繼續生效,而部分條款可能令顧客相信不跟從時保用將失效,有關條款通常是在顧客購買新車時,獲提供的標準保用條款內出現,介乎2至5年。

損獨立車房競爭力

競委會認為,這些限制可能阻礙車主在保用期間光顧獨立車房,並限制了獨立車房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的能力,同時因車主服務選擇不必要地大幅減少,致保養及維修服務價格高昂,並引述大部分提交意見的車主稱,如可選擇,會在保用期間到獨立車房檢修車輛。

競委會又指,7間分銷商現承諾不會執行有關限制,或將限制列入新車保用條款內,也會在90日內對合約作修訂,並通知客戶,其他沒引起競爭問題的保用條款則如常生效。競委會相信,接受承諾將令車主選擇維修及保養服務時有更大自由度,亦令獨立車房有更多參與競爭機會,籲市民本月15日或之前就此提交意見。

記者︰歐文瀚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