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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按揭貸款 原囚47月 蘇錦樑弟加刑至75月

發佈時間: 2022/07/15

前商經局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涉與他人擅以律師行客人物業申請2,000萬元按揭貸款,兩人被判囚47個月及30個月。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覆核蘇錦威刑期獲批,改判監6年3個月。

涉案人士為蘇錦威及蘇潤餘,案發時分別為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蘇潤餘同時是離岸公司CAL的董事。

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指原審法官就蘇錦威之判刑原則犯錯,刑期過輕,遂批准律政司就其中兩項欺詐罪刑期覆核申請,改判監9年,基於區域法院最高刑罰為7年,及本案屬覆核及上調幅度較大,減刑至6年3個月。

原審法官判刑原則犯錯

蘇錦威一方聲稱被補前已償還全數款項,律政司認為其還款是掩飾罪行,部分還款亦是由其胞姐負責。律政司一方指,案發時蘇錦威作為法律文員,極度嚴重違反誠信,他於客戶毋須申請貸款情況下,擅以虛假文書申請大額貸款,審訊時答辯亦屬砌詞狡辯,質疑當中悔意。

上訴人蘇潤餘一方就定罪提出上訴時指,蘇錦威是案件始作俑者,上訴人因相信他才行事,故上訴人亦是受害者。上訴人並質疑控方證人於作供時拒絕回答提問,令原審法官考慮其證供之可信性或構成影響。

控罪指,蘇錦威於2014年11月及2015年2至6月犯案,控方早前指他藉法律文員身份,聲稱獲授權以客戶名下物業作抵押借貸;兩人聲稱客戶已授權由CAL代收款項,蘇潤餘則將所得貸款存入個人戶口等。放債人公司其後發現貸款利息被拖欠,向律師行及其客戶展開民事訴訟,蘇錦威及後以虛假文件委聘律師為客戶打官司。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