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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遭警隊不公對待 前警員入稟索$690萬

發佈時間: 2022/05/24

加入警隊14年的前警員於2015年離職,稱於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及針對,於身體欠佳情況下,管理層未妥善安排工作崗位,最終申請離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檢僱主有否疏忽,並要求賠償690萬。

原告黃凡平,答辯人警務處處長。原告於親自撰寫的入稟狀指,於2001年2月加入警隊,一直在新界北警區服務;至2010年2月由於居住地方交通不便,遂申請調往西九龍交通部工作,及至2015年2月離職。原告指於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及針對,於身體欠佳情況下,管理層未妥善安排工作崗位,原告無奈申請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