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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試用期染疫被炒 平機會代入稟索償10萬

發佈時間: 2022/05/24

建築公司項目經理去年於試用期時感染新冠肺炎,後遭解僱,日前由平機會代表入稟指控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前僱主賠償約10萬元,以及作出書面道歉。

申索人M. Tariq;答辯人The Gurkhas Group(G3S)Charity Foundation Limited。入稟狀指,申索人去年1月11日獲聘為項目經理,2天後出現感冒徵狀,遂請病假至1月15日。申索人於1月17日獲通知確診,遂向上司滙報,但於1月26日留院期間,收到前任僱主的助理傳來whatsapp訊息,指因其確診,上司與同事認為跟他一同工作不安全,決定中止其僱傭合約。申索人後向答辯人查問,對方指誤將訊息傳送到申索人之前的工作電話,而申索人後就事件向私隱專員投訴;而答辯人於1月18日再向申索人發whatsapp訊息指決定與他中止僱傭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