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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自殺不遂 盼獲內地判死刑 嘉頓山隨機刀插4女 雙程證男認圖謀殺

發佈時間: 2022/05/05

26歲內地男生於2019年聲稱因自殺不遂,萌生殺人念頭冀回內地後被判死刑。男生遂持生果刀於深水埗嘉頓山隨機插傷4名女晨運客後逃到內地,返港後被捕,昨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法官先索取精神報告,押後至6月初處理求情及判刑。

被告劉越騰(26歲),報稱學生,案發前持雙程證來港。被告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1日企圖謀殺林琼琼、吳伯弟、劉文聯及張軒娣。

被告傷人後隨即逃走

控方指被告於內地出生,與父母同住,在內地大學讀4年級,無健康問題。代表律師要求替被告索取新近精神報告後始判刑;法官同意先索取報告,並要求代表律師向精神科專家呈上求情信,以助了解被告背景。

案發日3名50及54歲的內地人,即吳、劉及張於深水埗嘉頓山山邊晨運,57歲的林亦在場。林發現被告已在附近約1小時,及後被告突然用生果刀插向林的背及頸,林血流如注及呼救。吳、劉及張見狀逃走,遭被告追截及用刀插傷頸、腹、背及肩,被告隨即逃走。

稱曾回內地致電公安自首

男晨運客目擊經過後報警,警方於附近尋回染血生果刀,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居於油麻地一青年宿舍,將被告列入通緝名單。案發後兩天,被告經深圳灣入境時被捕,於警誡錄影會面時指,於國慶日持雙程證來港,兩天後買生果刀擬自殺,惟自殺不遂,萌生襲擊他人念頭。

被告稱與事主素未謀面,只是隨機挑選。被告認為殺死4人後可被判死刑,但知香港無死刑,遂打算殺人後回內地可獲判死刑。被告稱於內地後曾致電公安自首,惟對方稱他在港犯事,不能在內地被捕。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