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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減反對阻力 未來5年成本增$63億 收地補償擬變2級 賠償額最多增60%

發佈時間: 2022/05/04

本港未來建屋涉大量收地,發展局提出優化相關收地賠償安排,包括合併「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為2級制,補償額最多增60%,並降低棕地業務經營者申領賠償的營業門檻至2年及取消面積上限,料可減反對阻力,但未來5年收地成本會堵約63億元。

如獲立法會通過,正在進行或已完成收地的項目,包括粉嶺皇后山及元朗橫洲的公營房屋發展部分項目,可追溯至昨日生效。

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優化因收地或清拆項目影響,向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安排,其中原分4個級別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將合併為2級制,往後不再以地域劃分,改以發展及非法發展用途劃分,並新增元朗、粉嶺及上水作公式計算範圍。第一級別為新發展區、住宅、經濟等用途,補償率為舊有甲級的水平。

優化後,以往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地的乙級業權人,同樣可獲第一級別賠償,金額將增60%,如粉嶺皇后山公營房屋發展的道路、排水渠等工程的農地補償,可由每平方呎944元增至1,510元。

棕地業務經營者 寬申領門檻

另以往為丙及丁級別的鄉村道路及排污工程,將納入作非發展用途的第二級別,即鄉郊改善、保育用途,賠償率為第一級別的50%,金額可增20%,如在古洞南設第一期農業園,將由丙類躍升為第二級別,賠償額由每平方呎629元增至755元。

文件亦提出,放寬「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申領門檻,包括清拆前登記日至少營運7年縮短至2年、及取消最高5,000平方米面積上限,即不限於最多可獲225萬元津貼,但容許地政總署可酌情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發展局:料可減持份者怨氣

發展局表示,以往收地面對不少難處,如同一項目因地域問題而賠償不一,加上未來需收回逾千棕地,以古洞北及粉嶺北、洪水橋及厦村新發展區為例,截至去年11月底,便有近40%業務經營者未能達7年營運門檻,亦曾有過百萬公頃的貨櫃場棕地,因超越面積上限申領資金不足,難重置業務,優化後可減低收地的反對阻力。

發展局估計,未來5年收地成本會升約63億元。對是否為加快日後北部都會區收地而增加賠償,發言人否認,指不會亂用納稅人錢,是理順安排,但承認會減低持份者的怨氣。

記者︰謝雅寶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