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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主動調查 私家車保用條款 或涉反競爭行為

發佈時間: 2022/03/04

私家車的保養和維修對車主而言是龐大開支,競爭事務委員會正根據《競爭條例》,調查部分私家車製造商與其本港進口商、分銷商或認可經銷商訂立的協議,是否指定向車主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條款,籲車主和獨立車房提供相關資料。

競委會表示,正調查有關協議是否指定向本港私家車車主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條款,包括規定車輛須在通常由分銷商擁有的特約維修中心進行維修或保養,車輛的保用才能維持有效。競委會早前已接觸相關人士,並詳細分析有關限制性條款。

新車須特約中心維修或保養

競委會認為,在這些具限制性的保用條款下,不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屬保用範圍,私家車均只能送往特約維修中心進行保養或維修,以確保其保用持續有效,反之,如車主光顧獨立車房便須承擔車輛保用失效的風險,做法可能限制了車主在保用期光顧獨立車房,令獨立車房較難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指,私家車的保養及維修費屬大額開支,如缺乏有效的競爭或會導致車輛維修及保養服務的費用更高昂,選擇亦會減少,冀透過調查行動,打擊有可能限制競爭的保用條款。他呼籲車主、獨立車房經營者及其他持分者與競委會聯絡和提供資料,助進一步評估業界潛在的反競爭行為。

記者︰歐文瀚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