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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指霍震寰為保父名聲 16億個人資產 分配各房成員

發佈時間: 2022/01/14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訴訟案昨日續審,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霍震寰於開案陳詞指,霍震寰一直堅守父親原則,避免與家人展開訴訟,曾犧牲16億元個人資產分配予各房成員,以維持家庭和諧及父親名聲。

3案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女兒霍麗萍及霍麗娜;與訟人包括霍震霆、霍震寰及3房成員,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氏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獲多寶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等。

霍英東死後20年不得分配遺產

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於開案陳詞指,霍英東去世已15年,若他看見今天發生的事情,相信是一生中最大噩夢成真。黃指,原告對霍震霆及霍震寰所作的嚴重指控,同時亦指控父親霍英東。

黃指,發展南沙是霍英東最大成就,有關有榮有限公司股權保留於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霍震寰並沒個人得益,基金亦受長房3兄弟監管。

黃指,霍震寰獲分配較多遺產,因他勤奮工作及協助父親打理業務。據霍英東1978年所立遺囑,霍震寰獲分3,000萬元,霍震霆及霍震宇各獲2,000萬,長房2女兒各分500萬,另每月獲分10萬、5萬及1萬,霍英東死後20年不得分配遺產。

黃續指,霍震寰為保護父親名聲及維持家庭和諧,堅守父親原則,避免與家人展開訴訟,並將個人資產總值16億元分配各房成員。黃強調,霍震寰基於父親所持原則及為保護慈善事業,繼續本案訴訟。原告指控霍震寰隱瞞南沙項目權益或從中獲益之說法,完全錯誤、不合理及不公平。黃又指,霍震宇早於簽署和解協議前,已知有關有榮回購股權一事,最初形容南沙項目是「豬頭骨」,2012年與前特首董建華會議中,則形容是「金山」。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