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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組憂新例難保障住戶 劏房租管本月生效 有業主提前加租26%

發佈時間: 2022/01/04

劏房租管討論多時,本月22日終於生效,租約年期為「2+2」,首2年不可加租,租客有優先續租權,而且租金加幅不得多於10%。惟有關注組織指,近月單是葵青區已有數十宗劏房戶被業主提前加租,其中有個案被加租26%,佔月入逾一半,批評新例不足以保障劏房戶。

本港現有逾22萬人住劏房,政府昨宣布,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新規例下,劏房單位租約期落實「2+2」,即首2年不可加租,2年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續租時業主若要加租,加幅不得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租金指數的上限10%。業主需於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若向租客濫收雜費、水電費等,即屬違法。

差估署已成立新小組負責執行工作,並會協助公眾認識新例的規管制度。政府亦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6支區域服務隊,協助差估署在地區宣傳。

葵涌劏房戶 1月前被迫簽新約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稱,過去數月葵青區已接獲數十宗劏房戶反映,原本沒與業主簽租約,但業主突然要求在1月前簽新租約,意味有機會被提前加租,亦有部分業主表明租管落實前,會另訂較高租金。他說,有居於葵涌劏房的一家3口,剛與業主簽新租約,加租1,300至6,300元,加幅達26%,由於戶主行動不便,只靠太太的1萬多元月入維生,租金已佔家庭開支逾一半。

他指,落實劏房租管前,各區劏戶均有提前加租的情況,不少租戶難以承擔搬遷費,只能妥協,部分租戶則以各種藉口拖延簽租約,他批評新規例不足以保障基層市民,「新例不設起始租金,亦無追溯期,執法又未清晰」。

記者︰謝雅寶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