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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入稟要求律政司 提控陳同佳

發佈時間: 2021/11/04

涉於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的陳同佳,在港就洗黑錢罪已刑滿出獄。律師蕭思江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聲明律政司司長有司法管轄權,就發生於台灣的謀殺案提出檢控。原告Sino Moral Limited及香港港人民權民生黨,律師蕭思江為原告董事;答辯人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陳同佳。

原告指陳出獄後曾表示願到台受審,律政司司長指,因案件在台發生故無司法管轄權。原告入稟狀指,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律政司司長具有司法管轄權提出檢控,要求法庭就此於法律上作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