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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中四男生體育課跑步猝死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

發佈時間: 2021/08/31

就讀路德會呂明才中學的19歲男生肖葉濤,前年3月18日上學校體育課長跑時突然昏迷,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5人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討2小時後,一致裁定其死因為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屬死於自然。

跑步猝死男生,母稱子患心臟病,詳情即睇【下一頁

在早前的死因研訊期間,死者母親供稱兒子於2018年6月曾在校內暈倒,同年開學後兒子代其填寫了兩份「學童健康狀況調查表」,其中一份有剔上「是否曾入住醫院」,另一份則寫明了「呼吸困難及心臟痛,不宜做劇烈運動、跑步」。

事發時的體育科老師表示,當日他安排了學生於荃灣城門道跑1,500米,但起跑約7分鐘後有同學通知他死者不適,他強調如知悉死者曾申報有心臟痛等問題,不會讓他跑步,惟在事發後才有同事將表格拿給他。校長則承認學校當時沒有跟從教育局指引,向家長發出體育課家長同意書,及要求有心臟病的學生交回「醫生讓患有心臟病學生參加運動的推薦信」。

法醫判斷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

曾為他治療的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表示,死者初次暈倒入院後發現他心規正常,次年1月覆診時曾懷疑他患心肌炎,但沒有限制死者做運動,因做運動不是令他即時死亡的因素。法醫則判斷死者是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致死原因是心肌炎可能引發致命性心律不正,但不見有文獻指運動可導致心律不正。

死因裁判官昨引導5名陪審員進行裁決,指如接納法醫的說法就應裁定死於自然,但如認為該死因機會較小,則應裁定死因存疑。陪審團退庭商討2小時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同時向教育局提出4個建議︰

  • 每年最少檢查一次全港學校有否執行局方的「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
  • 定期派員檢視學校相關部門有否執行指引
  • 盡早制定沒有跟從指引的罰則
  • 重新檢視全港學校執行局方指引的監管制度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