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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選舉舞弊 黃耀明區諾軒獲撤控 需守行為

發佈時間: 2021/08/06

歌手黃耀明被指於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的造勢晚會上演唱2首歌及拉票,2人同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案件昨提堂。兩人昨獲撤銷控罪,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

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1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3月3日在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提供娛樂以誘使另一人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案件提堂時,辯方指2人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指,考慮到黃的案情輕微、其背景及對案件的態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黃。

沒證據區給予黃報酬

裁判官問及,針對兩人的控罪是否相若,控方確認及稱沒證據顯示區曾給予黃報酬。裁判官表示傾向一視同仁處理2人,最終2人准以相同條件,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控罪亦獲撤回,期間被告須保持公眾安寧,個人行為良好,及不得干犯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

案情指,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3月11日舉行。選舉前,候選人之一的區諾軒在其facebook發帖指3月3日會在中環辦造勢大會,並邀黃耀明演唱。黃亦於其facebook發帖宣傳該造勢大會,與區申報的選舉廣告一樣。黃在造勢大會演唱2首歌及拉票,區及後分享表演影片及將帖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