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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國安法首名被告今午判刑 辯方求情非刻意傷害警方

發佈時間: 2021/07/30

首宗涉違《香港國安法》的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並非刻意傷害警方,只是作出愚蠢行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午判刑。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昨求情指,本案是首宗國安法案件,包括被告在內的所有人均是在本案後,才理解到違反國安法的後果,本案亦予以大眾一個警告。郭坦言被告是良好青年,只是作出了非常愚蠢的行為。

辯方盼兩控罪刑期 可同期執行

郭續指,被告被控違反國安法第21及24條,根據第21條,干犯煽動罪行的被告可按情節嚴重程度,被判以5年以下,或5至10年刑期。郭稱,所謂嚴重,應是犯案者要有確實的煽動行為,但被告行為性質輕微,亦無證據指有任何人確實受到影響,因此判刑時應視被告的罪行屬輕微性質。

至於第24條所指的恐怖活動罪,根據國安法條文,刑期應為3至10年,郭指被告只是鹵莽地駕駛涉案電單車,而非刻意傷害警方。

辯方續表示,本案涉及兩項控罪,都是源於同一事件,故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將刑期同期執行。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的祖母患上癌症,不知道在被告服刑完畢後是否仍能見對方一面。

刻意衝破警防綫 官質疑非鹵莽

辯方又稱被告在案發後已有真誠悔意,並希望向受傷的警員致歉。辯方坦言被告的人生已被摧毀,加上還押一年已得到教訓,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法官彭寶琴質疑,根據法庭的裁決,被告在每一道警方防綫前都有能力而且應剎停電單車,但他仍選擇衝破防綫,觀乎其駕駛態度,似乎鹵莽的說法與法庭裁決並不相符。辯方回應指,被告當日的確有刻意避開警員,避免撞倒對方。法官彭寶琴又質疑,辯方指兩項控罪源於同一事件的說法,她指兩項控罪所涉的控罪元素並不相同。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