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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暴動 3人罪成1人獲釋

發佈時間: 2021/07/08

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4名大專生涉參與暴動等受審,法官昨裁定3名被告分別就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3人還押至7月21日判刑,另1被告無罪釋放。

稱戴面罩為創作靈感 官拒接納

4名被告案發時均為大專生,分別是陳起行、李俊皓、張俊浩及鄧希雯。法官裁定張及鄧的暴動罪罪成,法官指張自辯稱到場後才知胞姊的畢業禮取消,並因好奇而留在中大,及後被神秘女子帶到暴動現場,是匪夷所思的說法;又稱該女子提供防毒面罩等裝備後便失蹤,法官指張編造故事,找藉口開脫。

法官不相信鄧稱戴上面罩後進入了感官世界,獲得創作靈感,故沒留意現場情況。法官指她必然觀察到現場猶如戰場,且逗留於暴動核心區13分鐘,並穿示威者衣着及裝備。

法官指,控方僅指陳及李被捕時身處暴動附近及有裝備,但缺乏言語或行為上參與暴動的證據,加上拘捕李的警員證供有矛盾,裁定2人暴動罪不成立。

陳、張及鄧另被控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張則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3人還押候訊,李則無罪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