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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申駕照未必需體檢 申訴署查是否適切

發佈時間: 2021/06/30

現時運輸署要求70歲或以上人士申請駕駛執照,需提供醫生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適合駕駛,惟無規定申請人須實際進行體檢,申訴專員公署將主動就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進行調查,看現行制度是否適切。

另署方亦會主動調查政府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管制行動。

現時《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列明,新領或續領任何車輛類別駕駛執照人士,需向運輸署申報有否指定疾病或身體傷殘,70歲或以上申請人需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宜駕駛。

只需醫生簽證明書

公署表示,年長人士的視力、體能、反應能力等可能隨年齡增長而減弱,或影響其駕駛能力,惟運輸署即使有建議醫生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時應為申請人作體格檢查的範圍,但未規定醫生填寫證明書前,需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公署認為,現時海外不少國家或地區都有制定措施,要求較年長駕駛者通過不同健康檢測,故將審研現時運輸署相關要求是否適切,並提出改善建議。

另屋宇署自2012年起就新界村屋僭建物實施新執法政策,按其嚴重和風險程度,訂定對新建和現存村屋僭建物的執法優先次序,但公署稱,新界村屋僭建情況至今仍相當普遍,部分更被屋宇署界定為需優先取締的新建或正在施工僭建物,故將主動審研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的執管措施和效能。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