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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續審 警作供:被告駛過防綫曾加速

發佈時間: 2021/06/25

24歲男子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昨續審。設置防綫的高級督察供稱,被告駛過警方防綫前後曾加速,另有警員供稱曾瞄準被告身軀發射兩發胡椒球彈。

2020年7月1日案發當日於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交界設置第1道警方防綫的高級督察黃瀚緯供稱,他目擊有1輛插有旗幟的電單車高速駛過防綫,黃當時手持擴音器,呼喝電單車停下。黃指電單車當時時速必然超過50公里,而在場亦有市民對他歡呼。

黃於辯方盤問下供稱,當時根本不可能自行截停電單車,他只能通知其他同僚跟進。黃於控方覆問下進一步指,當電單車駛近防綫時,他並沒有減速迹象,反而在駛過防綫前後有加速。

案發當日於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一帶設置第2道防綫的警長朱港則供稱,案發時他發現有1輛電單車向他駛近,而車速不減反增,朱估計電單車最初時速約40公里,後來駛至他20至25米距離時,時速增至60公里,沿途有人拍手歡呼。

警員曾向唐 射兩發胡椒球彈

辯方盤問朱時指出,從片段可見,被告駕駛電單車至警方身邊時,有刻意扭軚避免撞到人,朱同意指電單車在最後一刻有避開警方,並同意如果被告當時要撞人,是可以撞向警方。

另外,於盧押道與謝斐道交界設置第3道警方防綫的警員盧晉禮供稱,當他目睹被告駕駛電單車駛近時,被告有催油門,期間亦有群眾拍手,電單車駛至警方時曾減速,因此盧與同僚上前嘗試截停電單車,但電單車並沒有停下,更加速衝破警方防綫,盧因此向電單車發射兩發胡椒球彈,但均未能射中電單車。

盧於辯方盤問下供稱,他發射胡椒球彈時是瞄準被告的身軀,希望令他停車,辯方質疑此舉或引發意外,盧回應指因此他沒有在兩者距離太遠時開槍,以避免被告翻車撞傷同僚。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