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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前議助及義工 賄選各囚8月

發佈時間: 2021/05/27

2018年立法會補選期間,李慧琼時任議員助理及1名義工涉以福袋誘使居民投票予民建聯鄭泳舜,早前被裁定串謀賄選罪成,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立法會補選,比區議會賄選案例更嚴重,判監8個月。

涉案兩名被告為鄧奕梅(43歲)及王維霞(53歲),兩人均為「海麗之友社」義工,其中王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即向他人提供利益。

2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並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昨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案例的判詞指,在選舉中作出舞弊是公然漠視選舉制度神聖,會使選舉制度崩壞,令市民對選舉失去信心,即時監禁是必須。

官:被告毫無悔意 判刑須具阻嚇

裁判官續指,背景報告顯示兩被告毫無悔意,本案涉立法會補選,比案例所涉的區議會更嚴重,不僅影響區內居民;兩名被告角色為助選,判刑須具阻嚇性,故不接納辯方提議判緩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並曾為海麗邨居民服務,減刑後判2人即時監禁8個月。裁判官另拒絕辯方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求情指內地來港 對選舉認識不深

首被告鄧奕梅的代表大律師昨進一步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鄧10年前從廣西嫁來港,她的出生地並沒有民主選舉,作為新移民,來港後經歷民主制度,但對選舉認識不深,因無知犯案。代表律師指,鄧向選民稱會送贈福袋,但對其投票意向影響極少,甚至有選民覺煩擾。次被告王維霞的代表大律師求情則指,王多年來致力服務社群,但現患乳癌。兩人同希望法庭考慮緩刑處理。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8年2月至3月,與他人串謀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向海麗邨居民的選民提供利益,即多個有日用品和食品、價值100元的福袋,作為他們投票予鄭泳舜的誘因。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