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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非法集會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認罪 押後與8.18案同日判刑

發佈時間: 2021/04/0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涉於前年8.31參與「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被控,3人昨日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押後至4月中,與8.18集結案同日判刑。

3名被告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73歲)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分別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大律師陳偉彥及黃宇逸代表。

案情指,3人參與的遊行沒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他們在過百人的群眾中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期間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及唱宗教歌曲,過程阻塞交通,隊伍最終到達聖約翰座堂。

求情指事件和平 望判緩刑

蔡維邦求情時指,是次集會遠比當日其他事件和平,並引述佔中案例指,朱耀明等被告因背景良好及犯案動機並非為發洩情緒等,終獲判緩刑。

另指兩宗同類案例均判罰款,本案可作參考。本案的遊行人士大部分時間佔據了行人路,比佔中阻礙交通情況輕微,若法庭不考慮罰款,亦望可判緩刑。

楊森親自陳詞指,他認罪但不認錯,並批評警方當日濫權,隨意禁止港人和平示威遊行,剝奪公民權利,故不惜以身試法,進行公民抗命。

大律師替李卓人求情後指,李欲解僱律師並親自陳詞,法官胡雅文認為在求情中途才提出,做法不恰當。李最後呈上書面求情信,當中引用美國已故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所說︰「法官會持續思考及改變」(Justices will continue to think and change)。李明言法官應與時並進,應睜開眼直視人民苦難。

法官將判刑押後至4月16日下午,同日上午先就黎智英等共9人涉及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聽取求情及判刑。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