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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 議員行為不檢可停職

發佈時間: 2021/03/26

立法會昨通過修訂《議事規則》,行為不檢議員可被動議停職,立法會主席可為審議及議員發言設時限,而中止待續議案將不適用於若干議案辯論,又容許各委員會在任主席於新會期選主席前處理一般事務等;涉及《內務守則》修訂今天將提交內會,如獲批將即時生效。

熱血公民鄭松泰投下唯一反對票,他批評修訂扼殺議事空間,而全國人大已決定修改本港選舉制度,日後立法會議員均應符合愛國者標準,修訂屬多此一舉。新民黨葉劉淑儀稱,現時規定有很多漏洞,導致以往有議員叫囂被逐後,很快便返回議事廳,認為有必要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