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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黎智英續還押

發佈時間: 2021/02/1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再次向高院申請保釋,並改由另一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審理。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黎的保釋申請,並將於稍後頒布裁決理由,黎需繼續還押候訊。

律政司一方昨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應訊,黎智英(73歲)則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黃佩琪代表。

法官昨日甫開庭即提到,收到有關傳媒查詢能否報道本案保釋申請聆訊內容,惟《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列明對於報道保釋申請程序的限制,而有關報道限制亦是為了保障被告的利益,因若聆訊中出現對被告構成不公的內容,而有關內容被廣泛報道,可能影響被告的利益和日後審訊的公平性。

官:稍後頒布裁決理由

法官因此表明打算維持《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的限制,只容許傳媒報道條例所容許的內容。但法官指,稍後她或會就裁決頒布書面裁決理由,屆時傳媒可報道經編輯的判詞內容。

黎智英早前就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勢力兩罪而被還押。黎於去年12月23日就上述兩項控罪,向高院《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申請保釋獲批。律政司於12月31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黎自當日起再次被還押。

終院並於今年2月9日正式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的保釋被撤回。終院於裁決中指,高院法官李運騰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錯誤地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酌情考慮,而未有考慮《香港國安法》對保釋加入的嚴格門檻。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