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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恒公眾地方打鬥罪成 官斥態度惡劣

發佈時間: 2020/12/24

周永恒去年12月在尖沙咀一間便利店內,涉與一名姓李的送貨員大打出手,兩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早前送貨員已認罪,被判罰款700元,至於否認控罪的周永恒,昨日在太太陪同下現身九龍城法院接受裁決,結果他被裁定罪名成立。

周永恒在庭上求情,表示自己傷勢較對方嚴重,又自稱疫情影響收入。裁判官指因事發時周的行為及態度惡劣,需要反省,故罰款1,500元。周永恒離開法庭時,坦言上訴成本太高,需詳細考慮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