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入稟控警阻採訪違法 記協敗訴 官:大量指控未得證實

發佈時間: 2020/12/22

香港記者協會就警方於反修例風波中沒有配合採訪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警方不配合及阻撓傳媒採訪屬違法。高院昨頒下判詞,判記協敗訴,指其呈遞的記者證供陳述書對警方作大量指控,惟指控未得證實。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記協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附上13份記者證供陳述書,指警方自去年6月12日起,曾在公眾活動向記者射橡膠子彈及催淚彈等,要求法庭宣布警方未有配合採訪和某些情況下阻礙採訪,及警務處處長沒處理警隊行為失當,均屬違憲。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撰寫證供陳述書的記者沒經過盤問,陳述書包含大量具爭議性指控,包括遭警員襲擊及阻礙拍攝等,惟關鍵在於指控是否得到證實,及相關因素和現場環境。

需維持公眾秩序 兩者要平衡

判詞指,記協雖要求法庭接納證供陳述書為「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但「假定事實」不適用本案,訟訴雙方均未就此達成同意。而記協要求法庭作出的兩項宣布有欠精準,並無具體說明警方有失當行為的特定公眾活動、警方阻礙採訪的方式等,雖然法庭的宣布並不要求絕對精準確切,但仍須有合理程度的確定性。

判詞又指,記協另提出兩項替代方案,要求法庭宣布依循《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警方有責任配合及不阻礙採訪,責任亦包括分辨記者及示威者、確保記者安全及採訪不受阻;及宣布若上述陳述書內容屬實,警方即屬違法。

惟判詞指,法庭不應作任何含糊的宣布,警方有責任配合及不阻礙採訪,同時亦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防止罪案發生,兩者須取得平衡。法官判記協敗訴,拒絕作出兩項宣布,記協及律政司各自支付訟費。

記協主席失望 周浩鼎:裁決恰當

記協主席楊健興對裁決表示失望和沮喪,雖然法庭認為未能確認記協提交的記者證供,但他認為證供有足夠證據支持,又批評警方投訴機制存缺陷,將研究判詞決定下一步行動。

民建聯周浩鼎認為法庭裁決恰當,指記協不能以假定事實要求法庭作聲明;警方稱一直尊重新聞自由,會繼續在不影響行動效率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採訪。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