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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修例 可按仲裁結果收費

發佈時間: 2020/12/18

目前本港訴訟及仲裁程序收費,都不能與案件結果掛鈎,法改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建議修例,容許引入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模式,並設立相關收費架構,以維持本港作為仲裁樞紐的競爭力,昨起諮詢3個月。

小組指,海外主要仲裁地都容許某種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方式,認為不放寬規定或削本港競爭力。諮詢提出幾種收費協議,包括「不成功、不收費」或「不成功、低收費」等,即案件成功才可收費或加收費用,冀公眾就收費協議的模式及對客戶的保障措施等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