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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詐騙 曹貴子等3康宏前董事脫罪

發佈時間: 2020/12/01

康宏環球(01019)前執董曹貴子涉聯同2名前董事隱瞞收購信盈國際屬關連交易,昨日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不成立。法官指曹在康宏內的角色及他持股信盈國際均非秘密,無法證實3人有協議隱瞞董事會。

被告曹貴子(57歲)、陳麗兒(48歲)及陳毅凱(52歲),早前否認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

串謀詐騙罪指,3人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康宏環球董事局、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隱瞞康宏環球子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關連交易,使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即以逾8,938萬元收購信盈國際。

法官指,曹於2016年前已透過其他公司持有康宏環球股權,即使台灣蔡氏家族加入康宏,曹的「一言堂」管治方式亦無大改變,而曹在集團發展、調動高層、資金調動等均有明顯影響力,並掌握實際運作權。

官指3人無必要隱瞞董事局

法官續指,控方指曹在公司註冊處紀錄上並非康宏環球董事,但案發時地位等同董事,而曹持股信盈國際,故康宏收購信盈國際屬關連交易,有違上市規則。

惟法官指,本案控罪最重要的議題,是3名被告有否協議不誠實地向董事局作出隱瞞,而曹在康宏環球的角色,不是秘密,而曹持股信盈國際亦可見於公開紀錄。若曹在康宏內的角色已是人盡皆知,3名被告沒必要隱瞞或為此作協議。

因證據不足以證實3名被告有協議隱瞞聯交所、康宏環球董事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法官遂裁定3人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

就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一罪,法官指董事會事前已收到涉案《2016年年報》的草案,而3名被告與其他董事同意委任1名執行董事考慮及批准該年報,惟並非同意通過年報,即使要追究個別責任,亦應向所有董事會成員,而不單是3名被告。

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指,3人身為康宏環球董事,於2017年3月29日明知《2016年年報》中未有列出相關關連交易,仍贊同發表該年報。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