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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為周星馳工作非免費 遭兄質疑關係 觸發分利潤10%要求

發佈時間: 2020/11/20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元案昨續審,于供稱曾被兄長質疑與周的關係,于向兄長指周不相信婚姻,她亦非替周免費工作,並稱替周工作獲分紅。于指兄長的疑慮觸發她向周提出投資利潤分她10%,並拒絕周擬送單車作聖誕禮物。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于作供指,1997年始與周星馳發展成情侶,于指認識周星馳時並非其影迷,認識他後才看其電影。

于指於1997年至2002年期間,周常要求她協助解決問題。于指曾建議周出售夏威夷的物業,以節省開支,將資金撤回香港。于又指周曾要求她的父親協助辦理美國簽證,于最終介紹律師處理。

于續指於2002年4月簽訂書面顧問協議,每月獲酬金2萬元,于指協議並非由她草擬,當中列明的部分工作不屬其工作範圍。于指當時沒有清楚細看,因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而周表示簽約只作報稅用。于指若於今天再仔細看,她會刪除不相關部分。于又指當時兩人關係仍未公開,為免名字曝光而以公司名義簽訂協議。于認為以她向周提供的財務及其他建議,每月酬金只有2萬元,實不足以反映工作。

拒絕單車作聖誕禮物

于指於2004年4月前曾與周討論投資分紅一事,但當時沒提及百分比。至同年12月聖誕節前,于憶述當時兄長曾問及她與周的關係,于向兄長表示周不相信婚姻,並向兄長表示替周工作獲分紅。于稱不會迫周與她結婚,她指因兄長的提問,觸發她向周提出,由她建議的投資獲分10%利潤。

于續指,同年12月曾與周透過電話傾談,周表示擬送她一輛單車作聖誕禮物。于回應不要單車,要求分她投資利潤10%,于指周當時回應「OK」。于指當時與周以英語對話,兩人獨處時周會跟她說英語,有助他日後到荷里活發展。于指兩人透過電話傾談後,于再向周發出短訊確認。

編輯:黎家榮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