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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于文鳳追討$7000萬 口頭協議投資獲利分10% 周星馳稱屬情話

發佈時間: 2020/11/19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涉投資獲利10%,案件昨開審。于的代表律師指雙方達成口頭協議,投資獲利成功于獲分10%。周的代表律師則指向于提出送贈獲利分10%屬情話,支付于3,160萬元,是出於愛的餽贈,不涉商業關係。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原告開案陳詞指,于及周約於97至98年間成為情侶,兩人除發展浪漫關係外,亦是商業夥伴關係,于同時協助周處理財務事宜。于指於2002年4月,與周簽訂書面協議作為其投資顧問,每月獲酬金2.5萬至5.9萬元。同年聖誕節,原告指雙方達成口頭協議,若投資成功于可獲分10%。

天比高獨立屋用途成爭議

原告指本案涉及天比高12號獨立屋、3個比華利山獨立屋及5個停車場,以及投資Peregrine Greater China Captial Appreciation Fund所獲利潤。其中一項爭議涉天比高獨立屋屬投資或自用。

原告引述周的證人口供指,他自90年初開始拍電影,96年成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處理電影業務,並透過星輝及胞姐周文姫處理財政及業務,若涉個人文件或支票需簽署,或涉大額款項需經周首肯時,周亦會處理。

胞姐庭上稱周喜歡「睇樓」

原告又引述周的胞姐證人口供指,周注重私隱,甚少提及個人或與于的情史。胞姐指周喜歡「睇樓」及獨自用膳。

原告又指可見周當時對于的信任,于當時在投資上亦富經驗。周的代表律師則指於2002年一個晚上,周於山頂住所與于晚膳後,主動提出投資獲利分配給于10%。周的代表律師指當時兩人關係美好,最終給予2,160萬屬投資獲利,之後再給予1,000萬元,均出於愛的餽贈,不涉商業關係。

案件預料審訊15天,于文鳳及周星馳均須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