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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男持玻璃瓶 作供警︰推論會投擲

發佈時間: 2020/11/06

警方去年11月中包圍理大,20歲哈薩克籍浸大生疑在佐敦道手持玻璃瓶,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案件昨開審。控方指,被告曾嘗試點燃及投擲汽油彈。警員於辯方盤問下指被告並無實際動作,只是自己推論。

被告Nukpi Abilkaiyr(20歲)被控1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11月17日晚,油尖區有大規模示威,警方於彌敦道及柯士甸道布防,其後向佐敦方向驅散示威者。及至翌日凌晨2時許,被告於彌敦道及佐敦道交界,手持1個裝有液體及樽口塞有白布的玻璃樽,左手持打火機及嘗試點燃白布4至5次,及試圖投向警方。

警稱10米外見被告持汽油彈

其後有警員上前制服被告,被告右手持玻璃樽放在自己胸口,並被制伏地上,打火機則不知所終。警員其後從被告背囊中搜出1個橙色打火機、1個護目鏡、1片紅色布料及1個頭套;涉案玻璃樽、樽口白色布料及該紅色布料均被驗出易燃液體。

反恐特勤隊警員嚴偉倫昨供稱,他於10米外看見被告手持汽油彈,當時對方身邊沒其他人或示威者,他上前推倒被告,被告把汽油彈收向自己胸口,在地上用手腳掙扎,嚴用警棍打向被告腿部,並用塑膠手銬反鎖被告手腕。

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駱指,嚴在去年11月19日錄取了第1份供詞,但內容沒提到被告曾點起打火機4至5次,亦沒提及該打火機最終未能尋回,質疑嚴為何沒提及。嚴回應指,因他當時認為所記錄的內容已足夠。辯方續指,其實事發後,嚴並沒尋找打火機,他亦沒指示同事去尋找;嚴同意說法。

辯方又問及嚴,被告當時有否實際作出點燃及投擲汽油彈的行為,抑或只是嚴推論出被告有意圖。嚴承認只是自己的推論,同意實際上並無動作。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