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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警員家屬資料 電訊職員囚2年

發佈時間: 2020/11/04

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間,33歲電訊公司職員涉使用公司電腦將警員家屬「起底」,早前被裁定披露未經同意獲得個人資料等共4罪成,昨被判監2年。法官指事件對執法者及無辜家屬造成心理影響,判刑須具阻嚇性。

被告陳景僖(33歲)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未獲授權下透過公司電腦獲取客戶個人資料,雖然辯方早前指被告犯案並非為個人利益,被告自撰求情信稱因社會事件感焦慮及憤怒,衝動下犯案,惟被告犯案並非簡單直接,過程中須查證,若說被告犯案是一時衝動,是難以置信。

官:有違誠信 判刑須阻嚇

法官指,被告在案中行為是有違誠信,而當時警民關係緊張,被告犯案對執法者心理影響嚴重,更對無辜家屬造成極大心理困擾,故判刑須起阻嚇作用,最終判監禁2年,即時入獄。

控方案情指,警員在警署對面截停被告,搜出3部手機,內有警署停車場照片,手機另向Telegram群組發放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警方又在其任職香港電訊時使用的電腦,發現下載了文字檔,載有3名公眾人物、20名警員及6名家屬個人資料等。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