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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瞞離婚居宿舍15年 男警被控欺詐准保釋

發佈時間: 2020/10/09

50歲男警涉隱瞞離婚狀況,居住荃灣一警隊宿舍達15年,被控1項欺詐罪,案件昨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接觸其前上司及同僚等控方證人。

被告為李德明,報稱公務員,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藉欺騙向警務處隱瞞其婚姻狀況,而誘使警務處於他不符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1個單位的部門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