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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尋求釐清 被告不在場暴動罪是否適用

發佈時間: 2020/09/22

去年7.28中上環反修例衝突中,夫婦湯偉雄(39歲)及杜依蘭(42歲)、及現年17歲女生,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3人於去年7月28日在香港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案件早前於區院經審訊後,法官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法官指當日德輔道西發生暴動,3名被告被捕時身處西源里,雖然暴動參與者逃走路綫,但沒法證明3人於暴動時身處德輔道西。

律政司日前就案件裁決,提出由上訴庭釐清法律觀點。據悉,律政司指「共同犯罪」的法律原則應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考慮到暴動參與者角色多樣化,如看哨、車手、武器或物資提供者等,原審裁決沒考慮被告毋須身處現場,或因警方驅散而在一定距離外被捕;惟原案裁決不受影響,日後被控暴動案被告或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