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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表煽動文字遭還押 譚得志申保釋被拒

發佈時間: 2020/09/18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8歲),被控於今年1至7月期間,分別在多區擺街站,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9項罪名,早前分兩案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還押等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譚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譚續還押候訊。

人民力量陳志全於散庭後表失望,他指譚須被還押至11月,屆時再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陳指轉介至區域法院接受審訊前,譚須被還押一段長時間。陳指政府用盡最大力量打壓譚,旨在殺一儆百。

兩案所涉控罪包括6項發表煽動文字罪,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及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